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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丢失、污损及还书服务

发布时间: 2021-11-02


1.服务对象:全校师生

2.服务依据:《湖南工商大学图书馆规章制度》

3 .办事流程:凭校园一卡通到还书台办理

4 .收费标准:详见《湖南工商大学图书馆规章制度》

5 .收费依据:《湖南工商大学图书馆规章制度》

6 .办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 上午8:00-11:45 下午2:30-5:15(周三下午内务整理不办理图书丢失、污损及

还书)

7 .咨询电话:0731-88689113

附件:

《湖南工商大学图书馆规章制度》之赔偿及处罚规定

1、读者借阅书刊如有遗失或严重污损,应以相同版本新书(即书名、作者、ISBN号、价格、
 
次相同)赔偿,并按5元/册的标准交纳新书编目加工费。未买到同版新书的,一般图书按原价

3—5倍赔偿,属于馆藏版本少、借阅率高或收藏价值大的图书,应以原价6—10倍赔偿。

2、遗失多卷书中的一册,如不能以相同版本赔偿时,应以该书全套书价的2—3倍赔偿。

3、遗失或撕毁期刊、报纸合订本,如不能以相同版本赔偿时,应按合订本总价的2倍赔偿。

4、遗失和污损绝版书、库存孤本书、工具书、珍贵图书不能以相同版本赔偿时,按原价的10倍

以上赔偿。

5、读者办理遗失书刊赔偿后,半年内找到原书刊并归还图书馆,可向图书馆申请退回已交赔

款,未超过一个月期限的,图书馆不收取滞纳金;超过一个月期限的,图书馆收取一个月的超期

滞纳金。

6、凡未办理借书手续私自拿走书刊资料或撕去书刊中的插图、文章、附表等据为己有者,以盗

窃论处,除按书刊的价格处以10倍以上罚款外并移交学工部门对其进行相应处分。

7、集体借书如有遗失,由借书人按本规定负责解决赔偿问题,如赔偿未果,则由经手人负连带

赔偿责任。

8、书刊报纸如有涂划、污损等情况,一般给予8—15元赔偿,馆藏版本少,价值大的书刊,按书

刊价格3—5倍赔偿。

9、使用他人一卡通入馆借阅,一经发现,扣证并视情节暂停借阅权利。

10、损坏条码每张赔偿2元。

11、其他违规行为,如随地吐痰、乱丢纸屑、乱动电器开关、乱按消防报警钮等,根据情节轻重

给予批评教育或其他形式的处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