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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伤保险申报流程

发布时间: 2021-11-02

1.服务对象:全体教职工
2.服务依据:《湖南省实施办法》
3.申报材料:请在事故发生后三个月内提交材料
(1)长沙市工伤认定申请表(原件一式四份) 工伤认定申请-长沙政务服务网 (hunan.gov.cn)
(2)工伤认定申请审核表(原件一份)
(3)工伤认定、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送达地址确认表(本人签名捺手印);
(4)本人自述事故经过并手写签名(死亡事故由单位提交事故经过报告并加盖公章)
(5) 1-2人的旁证材料,旁证人手写签名,旁证材料需注明: “旁证人XXX是湖南工商大学正式在编职
工”并加盖公章;
(6)当月考勤表(加盖公章);
(7)原始病历、医疗诊断证明、住院病案首页、入院记录、出院记录、及各种化验和检查报告,以上材
料都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(原件交长沙市社保局核对后退回本人) ;
(8)本人身份证复印件;
(9)职业病认定工伤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;
(10)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(所有证明材料都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,原件交长沙市社保局
核对后退回本人):
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,提交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公安部门
的证明;
因工外出或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
伤害的,提交公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证明;
因工外出期间,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,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;
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,提出因工死亡申请的,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;
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,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,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
亡证明及火化证;
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、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,按照法律法规规定,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
相关部门的证明;
因战、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、复员军人,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,提交《革命伤残军人证》及县级以
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。
4.办事流程:发生工伤72小时内本人(或单位专员)报人事处社保专管员登记备案——本人准备相
关申报材料交人事处劳资与社保科——学校社保专管员携盖章后的申报材料至有关部门办理
5.办理时间:发生工伤的72小时内报备
6.咨询电话:0731-88688035